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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09:20:08

 

各相关互联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促进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协调创新和应用部署,推广网络安全最佳实践,提升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18〕366号),请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12月0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网安函〔2018〕36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促进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协同创新和应用部署,推广网络安全最佳实践,提升网络安全产业发展水平,我部在组织三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示范项目重点引导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一)网络安全防护,包括实现资产管理、病毒和恶意代码查杀、入侵检测和防御、身份管理和访问控制、数字签名、商用密码应用、数据保护等防护功能的平台或系统。

(二)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包括具备网络攻击监测发现、网络流量分析与监测、态势感知、威胁预警与情报共享等监测预警能力的平台或系统。

(三)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包括支撑攻击溯源、事件响应、取证分析、应急恢复、应急演练等应急处置需求的平台或系统。

(四)网络安全检测评估,包括提供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源代码分析、漏洞检测、渗透性测试、模拟仿真、安全培训等检测评估能力的平台或系统。

(五)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包括用于保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下一代网络(5G和IPv6)、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安全的平台或系统。

(六)其他,应用效果突出、创新性显著、示范价值较高的网络安全项目。

二、推荐要求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可作为独立申报主体。

(二)推荐对象:项目推荐对象为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不接受脱离应用场景的网络安全软硬件产品。项目须已正式投入运营,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综合性项目仅限网络安全相关部分)。

(三)遴选要素:示范项目遴选重点考虑项目的实用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考察项目是否具备实践基础并解决了应用单位实际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是否运用创新技术并持续改进,是否具备较高的成熟度和可复制性,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三、推荐流程

(一)中央企业(含所属下级单位、子公司等)申报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推荐。其他示范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推荐,其中应用于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的项目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报,应用于其他领域的项目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部属单位项目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申报。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1。

(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推荐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请各单位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三)各申报主体牵头或参与联合申报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对于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申报的主体数量不超过3个。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已申报但未入选2017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不得在本批次再次申报。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原则上试点示范入选项目数量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30%。试点示范期为3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 格   王 闯

电  话:010-62308770/68206207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邮编100804)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称:                                     

 向:                                     

牵头申报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位:                                      

  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1. 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涉及国家秘密, 申报主体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申报书除表格外,其他各项填报要求:A4幅面编辑,正文应采用仿宋_GB2312四号字,1.5倍行间距,两端对齐,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为四号楷体_GB2312加粗;

3.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在电子版中扩充,用A4纸打印;

4.纸质版申报书及附加材料加盖骑缝章;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每个申报单位均需在真实性承诺处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6.申报单位通过试点示范电子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书,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sdsf.mii-aqfh.cn/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基本信息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牵头申报单位

(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合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请注明):                                           

联合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申报单位

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资源整合共享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400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综合性项目仅限网络安全相关部分)

项目应用行业

本栏填写项目所应用的行业

项目概述

(简要阐述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投资概况、研发和推广应用水平等有关情况。)

(不超过400字)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合申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合申报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及意见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二、申报项目详细介绍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背景和意义

(联合申报的项目需说明联合申报的理由。)

2.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3.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主要功能、主要技术指标、技术路线、难点和创新点以及出台的配套管理机制等。重点说明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方案,包括项目功能架构图、项目采取的技术方案或实施流程,以及后续技术升级和动态更新方案。)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实力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工作经验、项目主要参与单位及其分工、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情况和类型项目经验等情况。)

(二)项目运行情况

1.项目运行状态

(项目运行的详细情况,如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相关经历、用户规模等。)

2.项目产生的效益

(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3.项目的可推广性

(示范意义及推广的价值、可行性和范围。)

(三)相关附件

应先列出文件清单,后附文件复印件,文件电子版上传试点示范电子管理系统。

1.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及清单

(申报单位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如获得专利、标准、知识产权等;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收入证明材料,如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

2.申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及清单

(项目的系统架构、关键技术等获得的知识产权、专利、标准、获奖情况、推广效果应用证明等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应用单位盖章的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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